督查组一般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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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5 · 山东宁泰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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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督察组要查的是贪污腐化,行贿受贿,违章违纪,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调查调查组主要是查政府部门和一些单位的企业,有权力的人,调查他们是否有贪污,是否有违法乱纪的现象,如果接到群众的举报也会查处。调查组是属于中央执管,也是中央特派调查组,权力是非常大的。
一、督查组具备的条件
1、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徇私情,严守纪律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法律专业知识、公安业务知识
3、具有3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 督查组工作职责
1、培养宣传先进典型, 总结 推广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
2、认真贯彻落实镇创先争优领导组的工作部署,及时
3、完成镇创先争优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督查组接到举报后多长时间会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在收到署实名反映本级管理干部的信访件后,要及时与举报人见面,主动与举报人交流、沟通,核实举报人基本情况,详细了解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即15个工作日)以告知、承诺等形式向实名举报人公开是否受理、受理依据、办理时限、信访问题的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等;对于不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署名举报件,移送有关机关或部门处理。答复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立案处理的,答复最迟不超过六个月。答复可采取回访、回函或者其它适当形式进行。
派出所立案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督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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