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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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
2023-01-16 ·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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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1、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宅基地确权和拆迁有关系吗
农村宅基地确权和拆迁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具体原因如下:
1、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一项工作内容,主要目的是明确农户宅基地的面积及权属,以切实保障农户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由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经历了一个从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存在不少遗留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宅基地的管理,解决部分遗留问题,更好地保障农户的使用权,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宅基地进行重新确权,并为以后的管理和使用奠定基础;
2、以下情形不得登记发证:
(1)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2)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4)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不得确权登记发证。
拆迁人口认定标准
拆迁人口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嫌掘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芹散核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掘培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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