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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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区别有,对于所侵犯的客体不同,以及还有所犯罪的对象也是不一样的,再者就是构成犯罪的标准是完全不同的;不同的罪名所存在的处罚也是不同的。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区别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不同:
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
生产、销售假药罪仅限于药品;
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必须“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能构成。
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是数额犯,只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依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时,应依照处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由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最高刑是死刑。
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应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量刑。
二、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犯罪性质,但对于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会让他人的生命安全重大威胁,只要犯了罪那么必定就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所以,执法人员在认定犯罪时也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办理。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区别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不同:
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
生产、销售假药罪仅限于药品;
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必须“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能构成。
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是数额犯,只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生产、销售假药,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依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时,应依照处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由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最高刑是死刑。
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应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量刑。
二、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四)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表现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犯罪性质,但对于两者的共同点在于都会让他人的生命安全重大威胁,只要犯了罪那么必定就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所以,执法人员在认定犯罪时也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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