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早的法律文书样式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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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早的法律文书样式汇编是关于查封、检验程式的汇集,即秦国《封诊式》
摘要《封诊式》竹简,1975年12月湖北省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之一,共98简,位于墓主头部右侧,简长25.4厘米,宽0.5厘米。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
简文分25节,每节第一简简首写有小标题,包括:治狱(审理案件)、讯狱(审讯案件)、有鞠(jū居,被审讯问罪)、封守(查封犯人产业,看守犯人家属)、履(再行查问)、盗自告、盗马、争牛、群盗、夺首、告臣、黥妾、迁子、告子、疬、贼死、经死(自缢)、穴盗、出子、毒言、奸、亡自出等。此类案例和审判原则。供有关官吏学习和处理案件时参照执行。
“式”是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是关于国家机关在某些专门工作中的程序、原则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封诊式》是“云梦秦简”中的一部分,它属于“式”的一种,是关于司法审判工作的程序、要求以及诉讼文书程序的法律文件。
其中,除了两则关于“治狱”和“讯狱”的一般原则规定外,还有“封守”、“覆”、“有鞫”等有关法律文书程式的规定以及选编的典型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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