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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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包括如下:
1. 会计核算监督:政府对企业、组织和个人的会计核算进行监督,确保其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防止造假、漏报、误报和非法转移资金等不当行为的发生。
2. 财务报告监督:政府对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其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防止各类信息欺诈和虚假陈述的行为。
3. 税务监督:政府对企业和个人的税收申报和纳税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法律规定申报和纳税,防止逃税、偷税、漏税和抗税等行为的发生。
4. 风险评估监督:政府对企业、组织和个人的风险管理进行监督,评估其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会计监督体系包括: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本质上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
2、政府监督。政府主管部门(或授权国家审计机构)与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监督行为。
3、社会监督。企业管理部门、董事会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实施的监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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