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教资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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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将于3月下旬开始。
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3、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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