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旅行社需要什么条件
展开全部
开旅行社需要具备条件如下
一、首先看看注册旅行社的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旅行社公司分为国内旅行社与国外旅行社。
国内旅行社需要不仅需要30万元的注册资本,还需要2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
而注册国外旅行社的注册资本需要在150万元以上。
二、下面看看注册旅行社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也就是要有实际的办公室地址。
2、必须要 有各项营业设施,比如电脑,电话,复印近,传真机等等。
3、必须要有三名以上的导游,而且每个导游必须取得导游证。
三、注册旅行社公司需要具备的资料及流程:
1、核准名称
要提前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再进行核名,以防某个名称已经被注册。
2、提交材料并审核
准备旅行社公司名称,旅行社公司注册地址,旅行社公司注册资本,旅行社公司法人、股东等身份证及出资比例等,提交到工行局进行审核签署。
3、资料审核通过后就可领取旅行社营业执照。
4、拿到旅行社营业执照后就去指定的地方刻三章,分别为财务章,法人章,公章。
5、 注册旅行社公司还必须要办理《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
(2)旅行社法人身份信息;
(3)旅行社注册地址租赁合同、房产信息;
(4)旅行社至少三名导游的合同,三名导游的导游证和社保的记录。
(5)旅行社公司章程。
只有办理完成了《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才能正式的开业。
《旅行社条例》
第六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七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一、首先看看注册旅行社的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旅行社公司分为国内旅行社与国外旅行社。
国内旅行社需要不仅需要30万元的注册资本,还需要2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
而注册国外旅行社的注册资本需要在150万元以上。
二、下面看看注册旅行社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也就是要有实际的办公室地址。
2、必须要 有各项营业设施,比如电脑,电话,复印近,传真机等等。
3、必须要有三名以上的导游,而且每个导游必须取得导游证。
三、注册旅行社公司需要具备的资料及流程:
1、核准名称
要提前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再进行核名,以防某个名称已经被注册。
2、提交材料并审核
准备旅行社公司名称,旅行社公司注册地址,旅行社公司注册资本,旅行社公司法人、股东等身份证及出资比例等,提交到工行局进行审核签署。
3、资料审核通过后就可领取旅行社营业执照。
4、拿到旅行社营业执照后就去指定的地方刻三章,分别为财务章,法人章,公章。
5、 注册旅行社公司还必须要办理《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
(2)旅行社法人身份信息;
(3)旅行社注册地址租赁合同、房产信息;
(4)旅行社至少三名导游的合同,三名导游的导游证和社保的记录。
(5)旅行社公司章程。
只有办理完成了《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才能正式的开业。
《旅行社条例》
第六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第七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6848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上海旋风骑士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