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需要什么证件?
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需要的证件: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本、准迁证第二联、房地产权证。
具体的办理手续如下:
1、外地居民收到《准迁证》后,可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2、然后,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房地产权证》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天津居民户口登记并打印户口簿。
3、如子女需要办理投靠本人落户,到落户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扩展资料:
在办理迁出手续时的注意事项:
1、咨询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是否接受落户
可以先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咨询,买房后是否能够接受迁入的户口?居委会如果能够接受的话,那么则可以考虑买房的相关事宜找。即开始看房选房一系列操作。
2、买房并办理房权证
当经过看房选房等一系列操作后,就到了和开发商商议的一步。当和开发商商议好购房事宜后,双方就可以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并尽快办好房权证。
3、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接下来,买房者你就可以带着不动产权证去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居委会就会根据相关资料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4、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一般来说,若你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的,则是不能迁出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1、准迁证是户口登记机关,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给落户人予办理落户手续的证明。准迁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发证机关存查;第二联交申请人办理户口迁移,由迁出地存查;第三联由迁入地存查。
2、有了准迁证,下一步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及准迁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可能需要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最好复印2份带着),就可以了。 之后,本人迁出地的派出所会给一份户口档案,主要是自己的户口底表,这个档案千万不要弄丢,否则就没有户口了。建议立即拿着这些东西,再回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就可以了。
3、在这些过程中,派出所会在户口簿上添加或删改一些东西。 另外,如需重新打印户口簿,可能需缴纳20元工本费(买户口簿的钱)。 有了户口准迁入证之后你就要带着你的身份证和户口准迁入证到原来的户口所在地开户口迁移证,然后再持户口迁移证回要落户地落下户口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