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古属泉州府晋江县),福建省辖县级市,由泉州市代管,介于北纬24°39′52″—24°48′48″,东经118°33′46″—118°46′51″之间,陆域面积157.15平方千米,潮带间滩涂面积20.54平方千米;行政管辖毗邻海域面积968.5平方千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政府驻地位于湖滨街道,辖7个镇2个街道,2018年全市户籍人口31.7万,常住人口69.1万 。
秦汉至唐初,石狮境域隶属南安县;隋,永宁岑兜一带有先民从事海盐生产,凤里庵一带人烟稠密,人们常相约庵前石雕狮子处碰头聚会,“石狮”因之而得名 ;获评全国文明搜银城市 、中国百强县 ;主要景点有姑嫂塔、永宁城隍庙等。
2018年,石狮市实现生产总值836亿元,公共财政总收入65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1.8亿元 。2019年10月8日,被评为2019年度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 2019年度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县市,排名第64位 ;2019年度全国新型城镇化质量百强县市,排名第19位。
自然资源
土壤资源
石狮境内主要有5种土类,由于水平地带性和垂直地带性的特点,造成境内各类土壤的不同分布。
砖红壤性红壤,又称赤红壤,占46.88%,多分布于海拔50米以下台地;水稻燃旦土占25.57%,主要分布于宝盖、蚶江2镇;风沙土占19.80%,主要分布于海拔0—10米低平的沿海地带和一、二级滨海台地;潮土占7.47%,主要分布于溪流两岸及河沟发达的水网平原地带;
盐土在石狮市仅见咸土壤,占0.28%,为经旱耕熟化形成的耕作土壤,但发育尚未完善,仍处于脱盐阶段,集中于永宁镇滨海平原局部高潮位以上脱离海潮影响的低平地带。
林业用地土壤类型有4个土类,5个亚类,16个土属。主要以砖红壤性红壤为主,各亚类情况为:砖红壤性红壤22.4%,赤红壤性土48.7%,红壤性土2.4%,滨海世段宴风沙土26.3%,滨海盐土0.2%。绝大部分林业土壤质地差,有机质少,结持力极松散,渗透性强,保水性差,自然肥力较低,土壤有机质和养分贫乏,PH值=7.8,微碱性,宜种植马尾松、相思树、木麻黄等树种 [10] 。
矿产资源
石狮矿藏资源以非金属矿为主,有高岭土、型砂、玻璃砂、钛铁矿砂、锆英石砂、独居石砂、海贝壳、黑粘土、钾长石、泥煤、花岗石、水晶等矿点[10]。
水资源
石狮地处台湾山地的“雨影区”,年降水量累年平均在900—1200毫米,距海远近和地势的差异,各地的降水量差异显著,总的趋势是自西北向东南递减,内地多于沿海,降水量等值线与海岸线平行。石狮、蚶江和样芝北部年均降水量为1000—1100毫米,而永宁和祥芝南部在1000毫米以下 [10] 。
人口
2017年,石狮市常住人口6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3.9‰,死亡率为6.9‰,自然增长率为7‰;常住人口城镇化水平为79.1%。截至2017年末,石狮市户籍人口33.7068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73.89% [11] 。
经济
综述
2017年,石狮市生产总值772.7亿元,增长8.5%;财政总收入(不含基金)60.1亿元,增长0.2%;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12.3亿元,增长14.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5.3亿元,增长8.9%,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42.5亿元,增长14.4%;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955元,增长7.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457元,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03元,增长8.1% 。
第一产业
2017年,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25.4亿元,下降6.8%;石狮市农业总产值49.3亿元,下降6.5%,水产品产量424546吨,下降6% 。
第二产业
2017年,石狮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42.8亿元,增长7.9%;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79.2亿元,增长11.3%,其中纺织服装业完成产值529.3亿元,增长10.3%,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49%;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指数265.61,比去年同期提高30.76个百分点。全社会用电量379606万度,增长3.4%, 其中工业用电量239594万度,增长3.1%;供水量12297.6万吨,下降9.9%,工业用水量6705.1万吨,下降23.5% 。
第三产业
2017年,石狮市第三产业增加值356.8亿元,增长11.6%,对GDP增长贡献率为57%,拉动经济增长4.8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72亿元;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12.6亿元 。
石狮市为中国福建省下辖县级市,由泉州地级市代管,于1987年12月自晋江县析置。石狮是亚洲最大服装城、福建综合改革试验区、著名侨乡。位于环泉州湾核心区南端,市域如扰悉三面环海,北临泉州湾,南临深沪湾,东与宝岛台湾隔海相望,西与晋江市接壤,是一座李锋美丽富饶的城市。
相传隋代此处有一风穴,故名凤里,后建凤里庵,建有石亭,旁立一对石狮,名为石狮亭,商旅往来,以石狮为标记,久之遂成惯称。
自唐朝以来,石狮是南安县、晋江县境地。
唐武德元年(618年),石狮境内行政区域属建州南安县。开元六年(718年),析南安东南地置晋江县,石狮境域属泉州晋江县。
宋初,石狮境域属渣乎平海军晋江县,后属泉州晋江县。元代,属泉州路(一度改称泉州府)晋江县。明代,石狮境域属泉州府晋江县。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增设晋江县石狮分县。以晋江县贴堂县丞驻石狮街,代管安海。乾隆三十五年,石狮县丞移驻安海旧通判署,嗣后,改设安海分县,石狮一带事务仍归晋江县处理。清代,石狮境域属泉州府晋江县。
民国元年,石狮境域属南路道晋江县。民国三年,属厦门道晋江县。民国十六年,属福建省晋江县。民国廿三年7月,属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区晋江县。民国廿四年10月,属福建省第四行政督察区晋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