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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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眼税瞳
2020-03-13 · 律师、税务师、资深税务专家
律眼税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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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法》第四十条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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