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的案件如果被法院按撤诉处理了还可以重新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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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可以重新起诉的,但可以另行起诉,也就是不能再次以同一证据和理由起诉,如果现在有新的证据,则可以重新起诉。
法律分析
按撤诉处理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撤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原告方在自己主动撤诉或者是法院按照撤诉处理其民事诉讼之后,原告仍然有权利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人民法院是应当对其诉讼进行受理的。但是如果原告方申请的民事诉讼为离婚案件,并且在六个月内没有出现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的时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给予其诉讼以受理的。如果是公诉案件的话,人民法院准许检察院对其案件进行撤诉,在没有新的事实和新的证据的前提之下,检察院如果再次提起公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当时撤诉的原因是证据不足,此案件还是可以提出起诉的。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原告方在法院的裁定之下被允许撤诉的,原告再次以第一次起诉时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第二次起诉,法院将不会给予受理。民事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仲裁协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重复起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
按撤诉处理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撤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原告方在自己主动撤诉或者是法院按照撤诉处理其民事诉讼之后,原告仍然有权利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人民法院是应当对其诉讼进行受理的。但是如果原告方申请的民事诉讼为离婚案件,并且在六个月内没有出现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的时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给予其诉讼以受理的。如果是公诉案件的话,人民法院准许检察院对其案件进行撤诉,在没有新的事实和新的证据的前提之下,检察院如果再次提起公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但是如果当时撤诉的原因是证据不足,此案件还是可以提出起诉的。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原告方在法院的裁定之下被允许撤诉的,原告再次以第一次起诉时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第二次起诉,法院将不会给予受理。民事诉讼中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仲裁协议的、属于劳动争议的、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重复起诉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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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起诉后,又撤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再次到法院起诉。
2、原告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并不是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不代表放弃对实体权利的维护。所以,在撤诉后,仍然可以再次起诉。
3、但是,对于离婚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撤诉后六个月内不得再重新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并不是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不代表放弃对实体权利的维护。所以,在撤诉后,仍然可以再次起诉。
3、但是,对于离婚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撤诉后六个月内不得再重新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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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起诉后,又撤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再次到法院起诉。
2、原告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并不是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不代表放弃对实体权利的维护。所以,在撤诉后,仍然可以再次起诉。
3、但是,对于离婚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撤诉后六个月内不得再重新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并不是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不代表放弃对实体权利的维护。所以,在撤诉后,仍然可以再次起诉。
3、但是,对于离婚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撤诉后六个月内不得再重新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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