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熟悉劳动合同的专业人士详细解答帮忙,谢谢!!!
我自2018年8月22日入职公司,当时约定的10月份开始转正,转正后待遇为10000+提成,试用期为8000无提成。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公司也未购买社保,社保从10月份...
我自2018年8月22日入职公司,当时约定的10月份开始转正,转正后待遇为10000+提成,试用期为8000无提成。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公司也未购买社保,社保从10月份开始公司购买(前两个月是自己付钱托公司购买的,有转账记录),但是10月份公司接了个大单,估计是老板不想给提成款,就把我的转正拖到了11月份,现在公司准备和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是薪资却不是按照之前谈的,而是按8000+提成。这种不讲信誉的单位我不想呆了,请问该如何维权?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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