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愿意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这事在法律上怎样定性?
通常,人们都说结了婚的就叫夫妻,既然被称为夫妻,那么当然是要睡在同一张床上了,而两个人睡在床上肯定会发生一些什么样的东西,具体会发生什么东西,我们就不言而喻了。但是如果在妻子不情愿、不愿意的情况下,丈夫对妻子以强迫的方式,逼迫妻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那么这样的事情在法律上是如何定性的呢?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白一件事情,无论是结婚了还是没有结婚,两个人对于双方来说,自己都是独立的个体,自己并不因为与他人成婚,与他人结婚就与他人产生了捆绑关系。在法律上他们可以称作为合法夫妻,但是在个人意义上,他们还是一个自由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可以有自己的行为能力,并不因婚姻而约束了这个人的自由和行为能力。
所以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明确一个观点,无论是否是结婚,不论是在婚内还是婚外,都不能强迫他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在婚内还是婚外,强迫他人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统称为强奸。强奸也属于一种犯罪行为,而依据我国法律这是属于一种行政违法行为。所以即使是结婚了,还是要尊重妻子的个人意愿的,不可以威逼对方与自己发生关系,当今的社会讲究的是自愿为原则,所以无论是什么情况下,只要不是自愿下发生的关系,都算强奸。
虽然说双方已经有了合法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有一方不情愿的情况下,比如说你的妻子不情愿、不愿意和你发生关系的情况下,你强迫他与你发生了性关系,在法律上这种称为婚内强奸。而婚内强奸的具体阐述又称为,在夫妻关系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危逼手法,让妻子违背自己的意愿下发生的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