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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作了一个类比: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作了一个类比: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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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
先秦 · 孟子及其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1我所欲2也。二者不可得兼3,舍4鱼而取5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6于7生者,故8不为苟得9也;死亦我所恶10,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11有所不辟12也。如使13人之14所欲莫15甚于生,则16凡17可以得生18者何不用也19?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20也?由是则生而21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22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23贤者24有是25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26耳。
一箪27食,一豆28羹,得之则29生,弗30得31则死。呼尔而与之32,行道之人33弗受;蹴34尔而35与之,乞人不屑36也。万钟37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38焉!为宫室39之美、妻妾之奉40、所识穷乏者得我与41?乡42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43乎?此之谓失其本心44。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先秦 · 孟子及其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1我所欲2也。二者不可得兼3,舍4鱼而取5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6于7生者,故8不为苟得9也;死亦我所恶10,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11有所不辟12也。如使13人之14所欲莫15甚于生,则16凡17可以得生18者何不用也19?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20也?由是则生而21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22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23贤者24有是25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26耳。
一箪27食,一豆28羹,得之则29生,弗30得31则死。呼尔而与之32,行道之人33弗受;蹴34尔而35与之,乞人不屑36也。万钟37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38焉!为宫室39之美、妻妾之奉40、所识穷乏者得我与41?乡42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43乎?此之谓失其本心44。
孟子先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这样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义”的主张,这个主张是全篇的中心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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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喻论证 鱼,我所欲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道理论证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对比论证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举例论证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道理论证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对比论证 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举例论证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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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只是,个人感觉,先秦大牛的论述,很多都有点逻辑瑕疵~~~这个论述,其实并没有说清舍生取义这个说法,究竟是“必然发生的事”还是“必须要做的事”
前者,显然不合事实;后者,却有违人性了。
只是,个人感觉,先秦大牛的论述,很多都有点逻辑瑕疵~~~这个论述,其实并没有说清舍生取义这个说法,究竟是“必然发生的事”还是“必须要做的事”
前者,显然不合事实;后者,却有违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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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其实关于这个论述,并没有说清舍生取义这个说法,究竟是“必然发生的事”还是“必须要做的事”
重要,前者,显然不合事实;后者,却有违人性了。
其实关于这个论述,并没有说清舍生取义这个说法,究竟是“必然发生的事”还是“必须要做的事”
重要,前者,显然不合事实;后者,却有违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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