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要求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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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深圳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深圳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深圳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拓展材料
一、申请人或者其配偶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2、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二、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3、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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