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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户里,都有一个户主,其他都是家庭人员,家庭人员与户主都有一定关系.在一个家庭户里,一般都由长辈担任户主.长辈中的男女都可以担任户主(夫和妻),在父母子女家庭户中,可以父为户主,也可以母为户主.在父母子女孙儿家庭户中,一般由爷爷或奶奶当户主,或外公外婆当户主.其他家庭人员与户主的关系,户主怎么称呼谁,谁和户主就是什么关系.比如:丈夫为户主,妻与户主关系就是"妻子",儿子与户主关系就是"儿子",如果有几个儿子,那么大儿子就是"长子",二儿子就是"次子",三儿子就是"三子",女儿与户主关系就是"女儿",如果有几个女儿,大女儿就是"长女",二女儿就是"次女",三女儿就是"三女".大儿子媳妇就是"长媳",二儿子媳妇就是"次媳妇".大女婿就是"长婿",二女婿就是"次婿".如果是爷爷奶奶为户主,对子女辈也是以上的称呼,也是以上的关系.对孙辈怎么称呼,关系也是怎样的,比如:孙子 长孙 次孙 三孙 四孙.长孙女 次孙女 三孙女.长孙媳 次孙媳等等.
新生儿可以在其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只要当事人的户口还在原地未办理迁移手续的,孩子就可以落户在该住址;
2、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可以在其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1、只要当事人的户口还在原地未办理迁移手续的,孩子就可以落户在该住址;
2、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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