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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部队文职,又叫军队文职,是指不占用军队编制、在部队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部队文职人员在身份和现役做了区别:现役军人是部队编制,部队文职人员身份属性是国家工作人员。所以说部队文职不是现役军人,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既然身份属性不同,那么管理也有区别。部队文职人员不参与战备值班,战备值班由现役人员承担。有个别单位会安排文职人员值班。这是不符合文职人员管理规定的,文职人员可以拒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是在特殊时期,文职人员需要积极参与战备值班,维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部队文职人员是正常上下班,不需要走请假销假流程。文职人员实行社会化保障住房,有条件的可以租住用人单位公寓。文职人员的工作时间有明确的规定,按照规定时间正常上下班,进出营地。文职人员的管理比现役军人要宽松很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规定岗位实行文职人员制度。第三十一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防卫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分工负责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管理和防卫工作,共同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第十四条 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使下列职权:
(一)编制国防建设的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行政法规;
(三)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四)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五)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七)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民兵的建设,征兵工作,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管理工作;
(八)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规定岗位实行文职人员制度。第三十一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统一领导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防卫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按照规定的职权范围,分工负责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管理和防卫工作,共同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第十四条 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行使下列职权:
(一)编制国防建设的有关发展规划和计划;
(二)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行政法规;
(三)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四)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五)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防空、国防交通等方面的建设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工作和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七)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民兵的建设,征兵工作,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管理工作;
(八)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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