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是什么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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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又称禁烟禁毒。
法律法规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50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1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2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3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4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5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6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7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8条)。
禁毒工作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国际禁毒日
从1992年起,国际禁毒日都确定有一个主题口号,以达到国际社会关注和共同参与的效果。如:
1992年:毒品,全球问题,需要全球解决
1993年:实施教育,抵制毒品
1994年:女性,吸毒,抵制毒品
1995年:国际合作禁毒,联合国90年代中禁毒回顾
1996年:滥用毒品与非法贩运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后果
1997年:让大众远离毒品
1998年:无毒世界我们能做到
1999年:亲近音乐,远离毒品
2000年:面对现实,拒绝堕落和暴力
2001年:体育拒绝毒品
2002年:吸毒与艾滋病
2003年:让我们讨论毒品问题
2004年: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2005年:珍惜自我,健康抉择
2006年:毒品不是儿戏
2007年: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2008年:依法禁毒,构建和谐
2009年:珍惜生命,远离毒品,预防艾滋病
2010年: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
2011年:青少年与合成毒品
2012年:全球行动共建无毒品安全社区
2013年:抵制毒品,参与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