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虐待儿童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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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虐待儿童将构成 虐待罪 ----家庭成员的虐待 1、虐待罪:虐待罪( 刑法 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2、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3、综上,对于儿童 监护人 或者儿童的家庭成员或者是对儿童负有看护职责的虐待儿童的将构成虐待罪,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虐待儿童将构成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学校及幼儿园的老师或其他人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此老师虐待儿童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严重的,还可以构成其他罪,比如 故意伤害罪 。 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1、《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适合虐童案的是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 家庭暴力 ,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虐待儿童是触犯虐待罪、 寻衅滋事罪 以及违反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对于虐待儿童的行为也做了相关规定,使得犯罪的人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到底虐待儿童构成什么罪?此时根据实际的虐待情况不同,那么最终认定构成的犯罪也就不一样。有可能是被认定为虐待罪,也有可能按照寻衅滋事罪来定罪处罚。所以定什么罪需要结合到具体的犯罪行为才可以确定。自然 罪名 不同,那么之后的量刑处罚也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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