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中国秦到清末的选官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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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中国秦到清末的选官制度的特点是王权和族权相统一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1-06
论述中国秦到清末的选官制度的特点
论述中国秦到清末的选官制度的特点是王权和族权相统一
论述中国秦到清末的选官制度的特点是王权和族权相统一。中国古代的官吏选拔制度主要经历了世袭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四个阶段。 (一)秦在商鞅变法时制定二十级爵。制定二十级爵的作法,意味着废除旧世卿世禄制,今后根据人们的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又制定了“奖励军功,严惩私斗”的办法。奖励军功的作法是:将卒在战争中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宗室贵族无军功的,不得授爵位。
选举制度是察举制,以地方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但是考生被推荐后,仍然必须经过考试复核,复核合格后才能录用。 西汉时期,汉代察举制下的考试并不占主导地位,考试只是区分人才高下,授官大小的参考。 东汉时期,为纠正察举荐人之滥,朝廷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比重日益增加。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的比重是东汉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
秦到清末选官制度的变化特点是什么
商鞅变法时推行军功爵制,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各级官吏基本上都是从有军爵的人中选用,并以爵位大小规定其占有田宅、奴婢的数量和衣食住行的层次等。 军功爵制激发了普通士卒乃至一般百姓建功立业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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