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办理施工许可证
法律主观:
1、办理:建设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但是总包要配合。 《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施工许可证 。 2、施工许可证条件规定 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建筑工程开工的文件,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凡是依照本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就不能开工。同时,本条还规定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 建筑施工企业 。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法律客观:
《建筑法》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