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没有赡养老人的子女在继承财产时是否可以不分配给他?
推荐于2018-05-2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如果有遗弃老人、虐待老人情节严重,丧失了继承权的,不可以继承父母遗产。继承权未丧失的,分配遗产时少分或者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当出现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情况,首先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2、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和护理。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其次,放弃继承权与赡养义务并无相关联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是与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必然联系,不得以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为由解除法定的赡养义务。况且,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1、需要进行两次分割。父死一次继承,母死再次继承;
2、父死没有遗嘱,是法定继承。母亲得75%,其他子女平均分25%;
3、母死有遗嘱,是遗嘱继承。由遗嘱继承人继承母亲的75%;
4、只要是清醒情况下的自书遗嘱,不需要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
5、25%的分割应该是平均的,你说的情况需要子女间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打官司;
6、法律规定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但没有规定未尽到义务必须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尽到义务的多分了另一个自然就少分了。
打官司不分给他,是我们其他姊妹的想法。
不分不行。不分就是取消继承权,关于剥夺继承权法律有明确规定,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除此之外,不能剥夺。所以只能少分不能不分。
2014-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