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保华的刑拘调查
又一个“民间股神”成为被调查对象。
多个信息渠道证实,2011年60岁的殷保华因涉嫌偷税漏税,被相关方面带走一月有余,殷保华的个人财产也已被冻结。另据消息人士透露,殷保华或已因无证券业执业资格,遭到了来自证监系统的调查。不过,监管机构尚未就此事件给出正面回应。
调查与“黑嘴”无关
2011年2月24日下午,殷保华的手机已经无法接通;而其助手司徒美玉的手机也已处于关机状态;自称为殷保华武汉地区负责人刘锐的手机也已经关机。
消息人士透露,殷保华已经在2011年1月份于武汉被相关机构带走调查。殷保华的个人博客最近的记录也是在2011年1月8日,之后就未有新的更新。而殷保华在某周刊长期开设的专栏,在2011年1月7日刊登最后一篇文章后,便未有文章再出现于该专栏。
在名为“殷保华官网”的网站,已贴出紧急通知称,“殷保华老师因突发情况(需静养理疗),将取消拟定于2011年2月底之前的所有培训行程。”
殷保华被带走的原因,目前有多个版本。但大多指向一点--殷保华在武汉开设培训班期间,涉嫌偷税漏税而被相关部门调查。
“殷保华官网”的负责人“许先生”表示,由于殷保华没有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在被举报后,就遭到了监管部门的核查”。据他所说,该起调查不仅暂停了殷保华所有的开班计划,而且还追溯到了殷保华之前开设的培训班收费项目。“就牵涉到了税收的问题。”
“据我所知,老师(即殷保华)目前已被刑拘。”“许先生”称,他与殷保华本人及其助手和家人都保持着比较亲密的关系。“是殷保华的儿子告诉给我们的消息。”当记者问及,已经缴纳的学员费如何退?“许先生”以种种理由搪塞并挂断了电话。
公开资料显示,殷保华在武汉的培训课程均由“武汉信和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信和世纪”)主办。而来自武汉市工商局的信息,该公司法人便是刘锐,在2010年3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10万元。其经营范围是“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劵),会展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文化活动组织(不含演出)、策划、咨询。”在信和世纪发布的招聘启事中这样写道“是殷保华在武汉以及中部五省的唯一工作站”。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从业资格人员清单中并无殷保华的名字,而没有进入这个名单的,就不具备注册证券从业资格,不能在公开媒体上发表荐股类咨询。
不过,多位与殷保华相熟的人士称,殷保华本次接受调查应该与“黑嘴”无关,理由是殷保华的授课内容主要针对宏观大势,而不涉及个股推荐。
“被带走的时间应该是在今年1月10日左右,应该是跟他非法授课或缴税有关。”一位曾配合湖北公安部门调查的知情人士称,“当时公安部门主要是了解他的授课和收费情况。”
另有知情人士昨天表示,早在2007年“带头大哥777”被抓时,地方证券监管机构就曾调查了一批“民间股神”,并向他们发出过口头警告,这其中就包括殷保华。
审判结果
2011年11月24日,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殷保华等5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又6个月不等,并判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至2000万元不等。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8月至2011年1月,殷保华、刘锐等人在个人及公司均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采取举办股票投资咨询讲座、报告会、培训班及开发炒股软件等形式,伙同上海、武汉、北京、深圳、合肥等地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个人或公司,非法进行有偿证券投资咨询经营活动。殷保华在讲课期间,司徒美玉为其负责财务、协助收取培训费用、发放学员证;刘锐利用信和伟业在武汉为殷保华提供讲课场地和招收学员,同时还伙同刘述元等人从事上述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董事卓为其负责会务准备、安装分析家炒股软件等事项。殷保华非法经营额1347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691万余元;刘锐非法经营额125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74万余元;司徒美玉非法经营额687万余元;董事卓非法经营额1251万余元;刘述元非法经营额55.08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殷保华、刘锐、司徒美玉、刘述元、董事卓违反国家规定,在个人及其所注册的公司均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未经中国证券会许可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经营活动,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殷保华、刘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司徒美玉、刘述元、董事卓起辅助作用,是从犯。
“民间股神”的陨落:总教头获刑
2011年12月9日,证监会通报指出,武汉信和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殷保华等人因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被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金。经查,殷保华等人自2008年以来组织一个10余人的团队,先后在上海、南昌、武汉、深圳等地设立16个工作站,招收学员,通过建立天赢网及在第一财经网开设殷保华专栏,以“老殷解盘”形势推荐板块及个股,通过荐股方式招收会员1000余人。这一案件在2010年10月由湖北证监局移交公安部门。其活动时间则从2008年8月到2011年1月止。
11月24日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判处殷保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非法所得335.15万元,并判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
不过,殷保华的技术还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