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土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制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2、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察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止、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和经省、市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和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与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落实国家、省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有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和经省、市政府上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批、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全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市级以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标准,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全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8、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查成果,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11、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址、工程地质、环境地址调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12、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13、衣服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并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使用。
15、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组织协调对外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16、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17、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18、承办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