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矿长。收取工人好处费。不给钱就找这事。甚至给你撵走。算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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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军老师

2020-04-13 · 天行以健,弦歌不辍。
陈利军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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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这种榨取工人血汗钱的行为,大家都非常痛恨。
他的行为首先犯了受贿罪。《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都属于受贿罪。
他的行为还违反了《刑法》第397条之规定,属于滥用职权罪,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那么,可以据此向上级纪检部门反映他的问题,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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