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谟拉比法典是在什么样的地理环境中产生和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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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是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集大成者,也是早期代表性成文法典,是古巴比伦留给世界人民的重要财产。据说,国王汉谟拉比每天要处理的案件太多,难以应付。他就让臣下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编成一部法典,并把它刻在一个约高2.25米的石柱上,竖立在巴比伦的神殿里。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实质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法典据说是汉谟拉比执政三十年后下令公布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28
汉谟拉比法典是在什么样的地理环境中产生和发展的
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是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的集大成者,也是早期代表性成文法典,是古巴比伦留给世界人民的重要财产。据说,国王汉谟拉比每天要处理的案件太多,难以应付。他就让臣下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编成一部法典,并把它刻在一个约高2.25米的石柱上,竖立在巴比伦的神殿里。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实质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法典据说是汉谟拉比执政三十年后下令公布的。
古巴比伦尼亚时代以前,两河流域(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即已形成所谓在国内建立正义的立法传统。拉格什城邦乌鲁卡基那改革(约公元前2378~2371年)铭文提及“他建立先前时代的秩序”。阿卡德王萨尔贡被称为“正义之王,讲正义者”。乌尔王乌尔恩古尔铭文记载,“遵照沙马什(两河流域古巴比伦人崇拜的太阳神)正义之法律,他使……正义获得胜利”。乌鲁克王辛伽什德是两河流域迄今所知最早规定日常生活必需品,如粮食、植物油和羊毛的最高限价的统治者。乌尔第三王朝时期,制定了迄今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法典(乌尔纳木法典,考古学者仅发现其断片),法典序言宣称禁止欺凌孤儿寡妇,不许富者虐待贫者。自苏美尔城邦时期以来,两河流域社会分化日益严重,奴隶和平民反抗贵族的斗争日益尖锐,外族(山地部落)不断入侵,苏美尔城邦统治者为使国家不致毁灭,王朝不致被推翻,实施法治以抑制社会的不安,抵御外族入侵,是非常必要的。这是两河流域各城邦的历代统治者统治经验的总结。
颁布原因巴比伦时期农村社会分化已很激烈,份地已经可以买卖,抵押,转让和继承,长子的继承份额则为双份。占有村社份地的人必须向国库缴纳实物租税,其数额约占收获量的十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不等,而且还要服劳役和兵役。根据习惯法,凡三年不纳租税和不服役者,丧失份地的占有权。绝户、逃亡户或三年不纳租税者的份地,都没归公社另行分配。国王拥有巨大的王室(宫廷)经济,全国各地的神庙经济均从属于王室经济。王室直接支配的土地数量是可观的,王室经济的基本部分(包括土地、畜群和手工业作坊等)主要集中在苏美尔地区。但是,古巴比伦时代王室地产的经营方式,已不同于乌尔第三王朝时代的大规模集中经营,而是将土地划分成三公顷至十五公顷不等的份地,分配给王室服务的各类人,如王室商业代理人,军人、手工业者、牧人和中小官吏等等,但主要是分配给所谓“纳贡人”。“纳贡人”从王室领得份地,种籽,耕畜和农具后,自行经营,每年须向王室缴纳相当的收获物。他们不得出卖或抵押份地,但可以世袭占有。
巴比伦国家的稳定并不长久,外族入侵成为很大的威胁。公元前16世纪中叶,古巴比伦被赫梯人所灭,但赫梯人不久便退走了。到公元前16世纪末,从东北方入侵的加喜特人占领了巴比伦。至古巴比伦尼亚时代(即从伊新·拉尔沙时代至古巴比伦第一王朝灭亡),两河流域进入法典编纂的鼎盛时期。这是因这一时期奴隶制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迅速发展,土地和奴隶的私有制以及租佃雇佣关系和高利贷活动空前增长所致。阿摩利人统治下的各城邦在继承苏美尔立法基础上制定了许多旨在维护奴隶主阶级私有制的法典。例如,伊新第五代国王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和埃什努那国王俾拉拉马法典,而巴比伦第一王朝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公元前1750年)集以往法典编纂之大成,制定了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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