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人际关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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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具有特定的致思倾向。它以致和谐而存不同为目标,以讲名分而求对等为原则,以正自我而推己及人为方法,以人的积极真情为基础,形成了具有一定内在逻辑和思想内涵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及其致思倾向,不仅反映了中国先哲们处理人际关系问题的高超艺术,而且暗合了现代哲学重视“交往关系”的发展趋势。其思想内容可以弥补现代社会人际关系问题的不足,为当今时代建立和谐社会秩序、构建良好人际关系提供智慧和启迪。

  儒家人际关系

  儒学自创立之日起,就着意探讨人际差别及其和谐相处的问题,对处理各种人际关系给予了高度重视。这在早期儒家那里已表现得十分明显。早期儒家对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各种人际关系进行了细致的观察与深入的思考,为处理这些人际关系制定了规范,提出了准则,形成了系统的人际关系论。这一人际关系论,体现了早期儒家在处理社会关系方面的致思倾向,并深刻影响了数千年来中国人的交往行为和性格特点,成为中国传统社会处理各种人际关系的理论依据和思想基础。诠释早期儒家的人际关系论,解读其致思倾向和理论特质,对今天构建良好人际关系与和谐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儒家人际关系的目标:致和谐而存不同

  中国文化素有“贵和”传统,这在早期儒家的人际关系论中得到很好的贯彻。早期儒家所追求的理想人际关系与社会状态就是和谐。他们倡导人与人之间“和而不同”,主张在差别中和谐相处。

  早期儒家十分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相处,把“和”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根本目标。他们将“和”提升为一个本体论范畴,认为“和”是天地运行的基本法则,是天下古今普遍有效的通达之道;天地万物皆通过诸多要素的和合建构而生成顺达,皆以“和”为自己生发长养的依据,因而“和故百物皆化”。人际关系的和谐相处,正是这种天地之道在人事上的贯彻和体现,它能够凝聚力量、成就伟业,是人事兴旺、社会太平的前提。正是鉴于和谐人际关系在整个社会运行与人事成就中的重要作用,孟子才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荀子也说“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3]在他们看来,只有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相处,才能成就儒家理想的太平盛世和圣人人格。为此,早期儒家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构建了一整套系统的礼乐制度,重塑了三代以来的礼乐文明。他们将传统的礼乐文化诠释为一种在差别中寻求和谐的文化体系,认为“礼之用,和为贵”,“乐以发和”,礼乐制度成为调节各种人际关系、实现人际和谐的重要保障。这样一来,追求和谐人际关系便成为整个礼乐文化的目的所在,也成为早期儒家人际关系论的核心内容。

   儒家人际关系的原则:讲名分而求对等

  为了能够在差别中构建和谐人际关系,早期儒家提出了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名分与对等。

  讲名分。名分是一个人的地位、职责的体现,是人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所具有的社会身份。早期儒家认为,人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具有不同的名分,人的名分差异导致了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名分是对社会关系的约束和界定。因而,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维持社会和谐秩序,就必须讲名分,以特定的名分来约束人的行动。早在儒家创始人孔子那里,就已经明确提出了“正名”思想,主张从“正名”入手规范人际关系。他认为,只要理顺名分,使人各司其职、各安其分、无所僭越,做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那么人际关系自然就和谐了,天下自然就安定了。孔子的这种思想得到孟子、荀子等早期儒家的忠实继承,他们都强调名分对规范人际关系的重要性,都认为“夫不夫,妇不妇,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臣不臣,昏所由作也”,将名分混乱视为导致人际不和、社会混乱的原因,主张“以名正实”,以人的名分来规范人的社会关系。

  儒家人际关系的方法:正自我而推己及人

  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来建构和谐的人际关系呢?早期儒家认为首先应该正自我,然后推己及人。

  处理好人际关系,首先要正自我。在早期儒家那里,正自我有两层意思:一是修养自我,二是在践履道德规范时从我做起。所谓修养自我,就是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并以此作为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根本方法。早期儒家认为“君子求诸己”,“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只要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而不去苛求别人,就不会遭到别人的怨恨,就可以与别人和谐相处。他们自我修养的主要内容是“仁”和“礼”,主张以“仁”浸润塑造人的内在品质,以“礼”规范约束人的外在行为。

   儒家人际关系的基础:重真情而轻形式

  早期儒家重视人间真情,学者对此早有认识。钱穆先生认为:“在全部人生中,中国儒家思想,则更着重此心之情感部分,尤胜于其着重理知的部分。”庞朴先生也曾指出,在早期儒家那里“情的价值得到如此高扬,情的领域达到如此宽广,都是别处很少见的。”早期儒家的重情倾向在其人际关系论中得到集中体现。他们认为,人的积极真情才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基础,而其他外在的形式都是次要的。

   儒家人际关系最高法则:仁者无忧

  含义:这要从什么是孔子心目中的“仁”说起。 据统计,“仁”在《论语》中出现过109次,它既是最高的道德标准,又是处理人际关系乃至治理国家的最高法则。首先,“仁”是儒家对于“君子”亦即有道德的人内心修养上的要求,如: “克己复礼为仁。” 那如何“克己”呢: “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 可见,仁者的心理状态和精神境界是非常慈善、宽容、平和,绝不会为了别人小小的误解或冒犯而心存芥蒂甚至耿耿于怀,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君子长荡荡”、“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这样的心态自然就能做到“仁者不忧”了。

  其次,按照儒家的“入世”主张,“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仁者只要有可能,就要推己及人,把爱心,把“仁”的思想行为普及于整个社会、整个国家,如: “仁者爱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 用今天通俗的话说,一个“仁者”就应该像雷锋那样,关心别人,天天做好事。这样的人,肯定跟别人的关系极为和谐,而他自己也就不会树立敌人,正所谓:“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也不惊,”还有什么可忧愁的呢?所以孔子又说:“苟志于仁矣,无恶也。”(如果能下决心做到仁,那么,一切行为都合理,就不会跟别人结下怨仇了) 由上可见,孔子说“仁者不忧”是有道理的。而且由于“不忧”,寿命也就长了,所以孔子又有一句名言:“仁者寿”。 当然,这里所说的“不忧”是指不要为一己之私利而患得患失、斤斤计较甚至机关算尽,而不是提倡大家都来当“马大哈”,毫无忧患意识。对于仁者来说,该忧时还得忧。从大的方面说,忧国忧民就是应该提倡的,而且还应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从小的方面讲,对于自己学习、工作甚至一生的安排也要有个长远的规划,不能浑浑噩噩过一辈子;从更小的方面讲,就是居家过日子,柴米油盐酱醋茶,也得有计划甚至精打细算。“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如果这些该忧的地方也不忧,那就反而留下将来想“忧”也来不及“忧”的祸患,这就是常说的“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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