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电子商务的业务模式
按照参与交易的对象划分
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电子商务大约可分为以下六大类。
(1) 企业对消费者(B2C)电子商务。 企业对消费者电子商务基本等同于电子零售态植接电业。目前, Internet 上已遍布各种类型的商业中心,提供各种商品和服务。 例如,当当、书卡、马逊、京东商城等均是知名的B2C电子商务企业 。
(2) 企业对企业(B2B)电子商务。 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是指商业机构(企业)债知Internet 或各种商务网络,向供应商(企业)完成订货、付款等交易环节。例如,阿里巴巴、环球资讯、中国化工等均是典型的提供B2B电子商务服务的网络企业。
(3) 消费者对消费者(C2C)电子商务。 消费者对消费者电子商务是指网络服务提作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提供有偿或无偿使用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交易程序,允许交易如
阿里方(主要为个人用户)在其平台上独立开展以竞价、议价为主的在线交易模式。 目前阿里宝网、拍拍网和易趣网等均是目前具有影响力的C2C电子商务平台。
(4) 企业对政府机构(B2G)电子商务。 企业对政府机构电子商务可以覆盖企业与政府组织间的许多事务,如目前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已经推行的网上采购等。
(5) 消费者对政府机构(C2G)电子商务 。政府机构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6) 020模式( Online to Offline ) 。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的一种商务模式。它瞄准的是无法搬到网上的实际体验和服务,让互联网成为网民享受这些体验和服务的前站。 网民首先在网上查找信息、对比服务和价格、选择合适商家、下载优惠券、签下订单,然后再到实体店中去消费体验。
2024-11-21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