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中的老师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体要求是:
1、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2、具备教育部颁发的高级中学
教师资格证;
3、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5、语言表达能力优秀,思维灵活,口齿伶俐等。
凡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均可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有效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
教育法》规定的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的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