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大学里创建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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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成立社团需要先了解一下学校社团的相关管理和申请程序,然后向学校校团委提交申请,等待其审批,现在我将我们学校创办(申请)社团的规则和程序发给你仅供参考(不过这东西大同小异):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xx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学生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服从学校党政组织的领导和共青团组织的指导及学生会的统一管理。\x0d\x0a第二条 社团按性质分学术性和非学术性两大类。学术性社团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学术研究活动;提高社团成员的学术研究水平。非学术性社团的主要任务是服务社团成员,活跃和繁荣校园文化。\x0d\x0a第三条 社团按规模及活动范围分校级、校区级和学院级三大类,分别接受相应团组织的指导及学生会的管理。 第二章 社团成立第四条 凡承认学校关于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有相应的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章程,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活动范围的在校学生团体,经所在学院党政、学生会、团委或学校有关部处同意,均可提出申请。\x0d\x0a第五条 申请成立社团,须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2、社团宗旨、章程。3、活动范围及内容、形式。4、指导单位的书面意见。5、指导老师的书面意见。6、社团组织机构的组成情况及所在学院团总支和学生会对主要负责人的推荐意见。\x0d\x0a第六条 学院级的社团,须向学院团总支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成立。校区级的社团,须向校区团总支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成立。校级社团,须经校学生会推荐,向校团委提出申请,校团委核准后成立。\x0d\x0a第七条 各级社团只限于在本社团级别范围的活动。凡涉及超出本社团级别所属范围的活动;根据活动涉及范围,须报校学生会审批,并向校团委汇报。第三章 社团管理第八条 社团应按照本社团宗旨,在指导单位指导积极组织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社团须服从相应团组织社团管理机构的统一协调,并定期向指导单位和相应团组织社团管理机构汇报工作。\x0d\x0a第九条 社团每学年由相应团组织社团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和会员注册,并向校团委汇报有关材料,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社团将予以注销。\x0d\x0a第十条 社团会员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必须规范,应向会员提供统一收据和账目清单,每学期将有关情况报相应组织社团管理机构审核。\x0d\x0a第十一条 社团的组织机构和人事变动,须按照本社团章程进行,并及时向指导单位和相应团组织社团管理机构汇报。\x0d\x0a第十二条 社团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若确为筹集社团经费所需,须经指导单位同意,并报相应团组织社团管理机构审核批准。\x0d\x0a第十三条 社团出版刊物须经相应团组织同意报校团委宣传部审批,并由指导老师担任终审,对刊物的思想性及内容等进行审查。刊物一般限于校内交流,确需与兄弟单位交流的,其范围由相应团组织报校党委宣传部核定。\x0d\x0a第十四条 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社团,每个学生同时加入的社团不得超过三个。严禁各社团内部成员个人擅自以社团的名义进行各项活动。\x0d\x0a第十五条 任何社团不得在校内进行商业(宣传)活动,涉及校外单位的活动必须经校保卫处、校团委批准。第四章 奖励与处分制度第十五条 校团委每年对社团进行考核,并评选示范性社团,评选办法另行规定。\x0d\x0a第十六条 校团委每年评选优秀社团干部和社团先进个人若干名。评选办法另行规定。\x0d\x0a第十七条 校团委表彰示范性社团和先进个人。\x0d\x0a第十八条 社团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其社团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其社团资格:\x0d\x0a1、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活动内容的;\x0d\x0a2、 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情节恶劣的;\x0d\x0a3、 活动内容不健康或有损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屡教不改的;\x0d\x0a4、 连续不开展活动超过2个月,经整顿仍无效果的社团一旦被撤销资格,便不得开展活动,否则视为非法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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