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内建筑退让用地红线2米,能否在用地红线上建造围墙?
不能。
用地红线和建筑控制线不是一回事,个别构件可以伸出红线,相关规定见: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4.2建筑突出物。
4.2.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扩展资料:
为指导和规范单位、个人取得建设用地及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情形:
(一)土地储备。
(二)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和引导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相关用地标准,促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倡建造村民公寓式住宅,安排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按照规定的供地方式提供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