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关于湖南师范大学本科奖学金评定标准参考信息如下:
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综合奖学金评定的比例:
特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1.5‰评定;一等奖学金(含特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20%评定。特等奖学金从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一、二等奖学金评不满时,相应的二、三等奖学金可增加名额。
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凡获奖学金必须体育达标,英语、计算机应通过规定级别。
申报特等奖学金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0%。申报一等奖学金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
申报二等奖学金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20%。申报三等奖学金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50%。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报本学年度综合奖学金:
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正在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有课程初修成绩不及格记录(含限选课、中期水平考试)的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所在寝室、班级被学校通报批评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