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有没有挂科数目限制和和学位证的关系
哥哥姐姐们帮个忙我挂了好几科了谁知道山东理工大学有没有挂科限制啊会不会不给我学位证了啊!最好把山理的明文规定给我复制过来很急很急的听别人说孤儿了6科以上就没了学位证心里很...
哥哥姐姐们 帮个忙我挂了好几科了 谁知道山东理工大学有没有挂科限制啊 会不会不给我学位证了啊!最好把山理的明文规定给我复制过来 很急很急的 听别人说孤儿了6科以上就没了学位证 心里很害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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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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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学院(教学部)、直属单位:
2006年4月2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1次会议对《山东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04]75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山东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06年4月2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山东理工大学按国家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以依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第二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三条 学位授予工作应坚持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的原则,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学业,成绩优良。�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退学试读后恢复学籍者。
(三)平均学分绩点低于70者。
(四)未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必修课和限选课补考门数多于5门者。
第三章 学位授予程序
第五条 本科毕业生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授予条件对毕业生名单及成绩单等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本学院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并报教务处。�
第六条 教务处将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汇总并进行复审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学位补授
第七条 由于未修满学分或平均学分绩点不足70未获学士学位者,可在6年弹性学制内申请重新学习相关课程,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按程序补授学士学位。课程重学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未获学士学位者,可在6年弹性学制内提出补授学士学位的申请。对于工作满一年且表现较好、取得较大成绩者,经用人单位证明和学校审批,可以按程序补授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如发现在学位申请或审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即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条 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由学校出具相应证明书。
第十一条 本细则从2006届毕业生起施行。
第十二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6年4月2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1次会议对《山东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04]75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山东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2006年4月2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山东理工大学按国家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以依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第二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三条 学位授予工作应坚持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的原则,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学业,成绩优良。�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期间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退学试读后恢复学籍者。
(三)平均学分绩点低于70者。
(四)未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必修课和限选课补考门数多于5门者。
第三章 学位授予程序
第五条 本科毕业生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授予条件对毕业生名单及成绩单等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本学院的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并报教务处。�
第六条 教务处将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名单汇总并进行复审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学位补授
第七条 由于未修满学分或平均学分绩点不足70未获学士学位者,可在6年弹性学制内申请重新学习相关课程,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按程序补授学士学位。课程重学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因考试作弊受记过处分未获学士学位者,可在6年弹性学制内提出补授学士学位的申请。对于工作满一年且表现较好、取得较大成绩者,经用人单位证明和学校审批,可以按程序补授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如发现在学位申请或审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即严肃处理,并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条 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由学校出具相应证明书。
第十一条 本细则从2006届毕业生起施行。
第十二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推荐于2017-09-08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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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挂科,即使是一门功课,就无法顺利取得毕业证与学士学位证,所以在毕业前,要把所有的科目通过才行。
毕业证分类:
1、非学历证书
非学历证书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培训类毕业证书;另一类是未经教育部门备案,并无统一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书(这类证书国家不予承认)。
2、学历证书
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
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学历毕业证主要分下面5类:
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分为脱产,业余,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电大远程教育。
毕业证分类:
1、非学历证书
非学历证书一般有两类,一类是培训类毕业证书;另一类是未经教育部门备案,并无统一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书(这类证书国家不予承认)。
2、学历证书
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
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学历毕业证主要分下面5类:
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分为脱产,业余,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电大远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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