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形制改革的源起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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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邢制改革的源起:秦朝以严刑酷法行其暴政,以苛捐杂税刮尽民财,导致人民忍无可忍,揭竿而起,最终导致秦朝的垮台。长期的战乱,留给汉朝政府的是一派凋敝的社会景象,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国库空虚,人口大减,百姓流离失所。汉初,西汉统治者总结了秦朝灭亡的教训,认识到轻徭薄赋、省减刑罚、让人民休养生息乃是争取民心、使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措施,而要推行这种政策。
汉初刑制改革的意义是在秦朝的法律法规上,纠正了秦朝法制的暴虐残忍,汉朝以“仁政”精神为指导,废除了许多肉刑酷法,使沿袭了两千多年的肉刑逐步废除,刑罚进入了相对文明,还确定了刑事责任的承担标准,顺应了当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作为一次封建刑制改革,其目的必然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所以必然有其局限性。
汉初刑制改革的意义是在秦朝的法律法规上,纠正了秦朝法制的暴虐残忍,汉朝以“仁政”精神为指导,废除了许多肉刑酷法,使沿袭了两千多年的肉刑逐步废除,刑罚进入了相对文明,还确定了刑事责任的承担标准,顺应了当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作为一次封建刑制改革,其目的必然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所以必然有其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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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义认为,汉文帝适应形势的需要,于公元前167年下诏废肉刑,进行刑制改革。文帝在诏令中称“刑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这是为政者的“不德”造成的,表示用其他刑罚手段来代替肉刑。之后,丞相张苍、御史大大冯敬提出了具体的改革入案:把黥(脸上刻墨并服无期刑)改为髡钳城旦(有期刑附加头发剃光、脖子上套铁圈),把劓(割鼻子并服无期刑)改为笞三百(有期刑附加打三百板子),把斩左止(斩去左脚并服无期刑)改为笞五百(有期刑附加打五百板子),把斩右止(斩去右脚并服无期刑)改为弃市(死刑)。[9]
而阎晓军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总结归纳出,文帝刑制改革以后,笞刑取代了肉刑,劳役由无期变为有期,因此,刑罚体系中除死刑外,主要刑罚即是有期劳役附加不同数目的笞刑,笞刑也由汉初的非“正刑”、一种轻微罪错的教戒手段成为一种主要的刑罚方式
而阎晓军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总结归纳出,文帝刑制改革以后,笞刑取代了肉刑,劳役由无期变为有期,因此,刑罚体系中除死刑外,主要刑罚即是有期劳役附加不同数目的笞刑,笞刑也由汉初的非“正刑”、一种轻微罪错的教戒手段成为一种主要的刑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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