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扩展资料:
转学学籍要求规定:
1、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2、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3、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受理转学插班的时间、程序及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入“转学插班网上预申请”系统填写申请信息。
2、申请学生于8月28日带申请材料到申请学校验证。
3、审核通过的,申请学校根据学位数量按申请学生的类别/积分顺序录取。如地段学校没有学位,无法安排转入本校,签订了服从调剂承诺的,由教育科调剂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不服从调剂的教育局不再安排学位。
扩展资料: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作退学处理的;
(五)跨学科门类的;
(六)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七)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八)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九)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参考资料来源:罗湖政府在线-关于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初中转学插班的通告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建桥学院-关于学生转学的有关规定
2017-07-04
因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但学生或其监护人未提出转学要求,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拒收本施教区内手续完备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学生中途从公办学校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