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的厅长的电话号是多少?
0771-2802098。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的职能
1、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公安部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和部署。
2、研究、制定、部署全区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指导全区公安法制工作,提出全区公安地方立法项目建议,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3、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理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4、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边防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边海防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边海治安,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海上事故,实施救助。
5、指导、监督全区消防工作,组织、指挥防火救援,依法执行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复议、诉讼和赔偿,依法对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和验收,协助自治区立法部门组织制定地方性防火法规;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制定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7、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警方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统一领导、管理全区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武警广西总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负责全区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公安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