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妻子不同意的情况下,丈夫与之强行发生性关系,这是否构成强奸?
虽然男女双方是合法夫妻,而且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但是如果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男方仍然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也构成强奸。如果妻子不愿意的情况下,丈夫强迫妻子发生关系,这种情况下是典型的强奸类型的,行为因此被视作是犯罪,因为强奸在法律定义上是这样定义的,强奸是指在违反女性意愿或抑制的情况下,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因此在女子不愿意的情况下,丈夫强行与女子发生关系是典型的犯罪行为!
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同房事情都应该是双方自愿的,如强迫妻子发生关系的同样可能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是一项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及性自由权,使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摧残,有的甚至造成被害妇女死亡、伤残的后果,因此,强奸罪主要是在保护女性的性自由,在发生性关系时要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如果女性不愿意的应当及时中止。
北京专业律师根据经验,不得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尊重女方的真实意愿。在判断是否有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有明显的抗拒举动作为违背其意愿的唯一要件。对于有的被害妇女由于害怕等原因而不敢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也应认定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同一些呆傻或精神病患者的发生性关系的,无论其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妇女罪。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白一件事情,无论是结婚了还是没有结婚,两个人对于双方来说,自己都是独立的个体,自己并不因为与他人成婚,与他人结婚就与他人产生了捆绑关系。在法律上他们可以称作为合法夫妻,但是在个人意义上,他们还是一个自由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思考,可以有自己的行为能力,并不因婚姻而约束了这个人的自由和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