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都有哪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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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县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登记证》上记载的征地时间点,测算出往前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或往后逐年缴费满15年的(往前不足15年的可往后合并计算)实际缴费总额,县财政按测算出的实际缴费总额的30%给予补助;对往前补缴不足15年,往后继续缴费(前后累计缴满15年)的参保人员,须逐年缴费,县财政逐年按缴费总额的30%给予财政补贴。县财政于每年的6月和12月集中核对划拨财政补贴,每年6月或12月到县征地部门领取财政补贴。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怎么补交:
被征地农民补缴养老保险,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花名册填写完整;
2、身份证复印件;
3、补办录用手续的情况说明。
在资料完整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养老保险补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被征地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县社保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登记证》上记载的征地时间点,测算出往前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或往后逐年缴费满15年的(往前不足15年的可往后合并计算)实际缴费总额,县财政按测算出的实际缴费总额的30%给予补助;对往前补缴不足15年,往后继续缴费(前后累计缴满15年)的参保人员,须逐年缴费,县财政逐年按缴费总额的30%给予财政补贴。县财政于每年的6月和12月集中核对划拨财政补贴,每年6月或12月到县征地部门领取财政补贴。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怎么补交:
被征地农民补缴养老保险,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花名册填写完整;
2、身份证复印件;
3、补办录用手续的情况说明。
在资料完整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养老保险补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