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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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工资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数额和其实际的出勤天数来结算。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其解约时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工资,并且应当以货币的方式来进行结算。
一、未办理辞职手续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关于未辞职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与其解约;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约;劳动者违法解约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
二、离职公司不放人怎么办
员工先写好辞职报告,再提前一个月提交给单位的负责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样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辞职,劳动者也可以在用人单位收到辞职报告的三十天后,进行工作交接再离职。这时,双方就已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算在职期间的工资。
三、员工被解聘,需公司提前多长时间通知
单位辞退员工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提前解约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1、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2、工作、业务的交接。
3、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4、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5、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一、未办理辞职手续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关于未辞职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如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与其解约;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约;劳动者违法解约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
二、离职公司不放人怎么办
员工先写好辞职报告,再提前一个月提交给单位的负责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这样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辞职,劳动者也可以在用人单位收到辞职报告的三十天后,进行工作交接再离职。这时,双方就已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算在职期间的工资。
三、员工被解聘,需公司提前多长时间通知
单位辞退员工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否则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需要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应当支付给劳动者,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提前解约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1、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2、工作、业务的交接。
3、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4、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5、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