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认为权利的形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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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 百度认证:北京惠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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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伯认为权利的形态有传统的权力、超凡的权力、理性-合法的权力。
韦伯在管理理论中指出,世上有三种权力,与之对应的有三种组织形态:超凡权力(神秘化组织)、传统权力(传统组织)、法定权利(法律化组织)。
其中,传统权力是世袭得来而不是按能力挑选的,其管理单纯是为了保存过去的传统;超凡的权力则过于感情色彩并且是非理性的,不是依据规章制度而是依据神秘或神圣的启示;只有理性-合法的权力才宜于作为理想组织体系的基础。
韦伯在管理理论中指出,世上有三种权力,与之对应的有三种组织形态:超凡权力(神秘化组织)、传统权力(传统组织)、法定权利(法律化组织)。
其中,传统权力是世袭得来而不是按能力挑选的,其管理单纯是为了保存过去的传统;超凡的权力则过于感情色彩并且是非理性的,不是依据规章制度而是依据神秘或神圣的启示;只有理性-合法的权力才宜于作为理想组织体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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