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的历史名人
黄帝
黄帝者,少典之子。姓公孙,名曰轩辕。生而神灵。弱而能言。幼而循齐,长而敦敏,成而聪明。
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而神农氏弗能征,于是轩辕乃习用干戈,以征不享,诸侯咸相来宾从。而蚩尤最为暴,莫能伐。
炎帝
所谓神农,是炎帝神农合一的简称。“神农”之所以始终存在于不同传说的“三皇”之中,并非仅仅因为他发明了“烈山泽而焚之”的刀耕火种的原始生产方法,炎帝神农对中华远古文明的贡献是多方面的。
子产
(公元前582年?-公元前522年)名侨,字子产。河南新郑人,子产没有著述传世,他的言行事迹,主要载于《左传》、《史记》等书。子产对后世法学最重要的贡献莫过于铸刑书,公布成文法。
公元前536年,子产为适应新的封建制和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在改革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的基础上,开始铸刑书。
公孙子都
周朝末年,春秋时期郑国(今河南郑州新郑)人,原名公孙阏(yān)本姓为姬,与周王同宗,字子都,是郑国的宗族子弟(郑国贵族)。为郑国公族大夫,春秋第一美男,武艺高超,相貌英俊。公孙阏后人以王父字为氏,称为都(dū)姓。
邓析
(公元前545年-公元前501年),河南新郑人。子产执政时曾任郑国大夫,是一位具有法家思想萌芽的政治家与思想家。《荀子·非十二子》谈到: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他反对将先王作为自己效法的榜样,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反对礼治的思想家。
申不害
(公元前385年-公元前337年),战国初期法学代表人物之一。申不害少年从学黄老(黄帝、李耳),以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一切事物都有正反两个方面,并且可以互相转化,如“祸兮福之所依,福兮祸之所伏”等。主张国君依法治国,实行严刑峻罚,以术驾御群臣,操生杀之权。
韩 非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战国末期韩国(河南新郑)人,出身于贵族世家。他和秦始皇的宰相李斯都是荀况的学生,是秦王朝统一全国前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郑 国
战国末韩国(新郑)人。韩国水工(官名)。当时韩国为阻止秦国东伐消灭各国,遣郑国赴秦,游说秦王政(即后来的秦始皇),倡言凿渠溉田,图谋削弱秦国国力,使其无力征伐。秦采郑国建议,命其开凿引泾渠道。
张 良
(?-公元前186年)留侯张良,字子房,战国末期韩都(新郑)人。他的先人是韩国人。祖父开地,做过韩昭侯、宣惠王、襄哀王的相。父亲平,做过釐王、悼惠王的相。
白居易
白居易(772~846),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醉吟先生。生于郑州新郑,自幼聪慧,5、6岁学作诗,9岁熟悉声韵。15、16岁时,立志应进士举,刻苦读书,口舌成疮,手肘成胝。29岁,进士及第。又与元稹同时考中“书判拔萃科”。
白居易是中唐时期的大诗人,他的诗歌主张和诗歌创作,以其对通俗性、写实性的突出强调和全力表现,在中国诗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李 诫
(约公元1060年-约1110年)字明仲,北宋郑州管城县(今河南省新郑县)人。生年不详,卒于宋徽宗大观四年(公元1110年),大约只活了四十多岁。
许 衡
(公元1209-1282)中国元代哲学家。字仲平﹐学者称鲁斋先生﹐河南新郑人,祖籍河(内今河南焦作)人。生于金朝,幼受章句之学。蒙古灭金后,应试中选,占籍为儒。许衡34岁时,始得程颐的《伊川易传》﹑朱熹的《四书集注》,倾心研读,视为“进德之基”,由此崇信程朱理学。
高 拱
(公元1512年-1578年)明嘉靖﹑隆庆时大臣。字肃卿,号中玄。河南新郑人。嘉靖二十年(1541)进士,选庶吉士,逾年授翰林院编修。三十一年八月为裕王(即穆宗朱载垕)侍讲,侍裕邸九年,累迁侍讲学士,拜太常寺卿﹑掌国子监祭酒,四十一年擢礼部左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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