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为什么实行礼乐制度?
《左传》文公十八年记载季文子使太史克对鲁宣公说:“先君周公制《周礼》。”《尚书大传》说:周公“制礼作乐”。礼乐制度为西周主要的社会调控手段,集中表现了西周时期封建领主贵族的政治思想。《左传》昭公五年说,“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隐公十一年说:“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隐公十一年又引周谚说:“山有木,工则度之,宾有礼,主则择之,周之宗盟,异姓为后”。这里触及到“礼”的各个方面:“礼”的目的是“守其国”、“定社稷”、“利后嗣”,也就是用以维系统治:“礼”的作用是“行其政令,无失其民”,实际也就是实行封建领主阶级对广大人民的统治;“礼”的内容有两方面,一是所谓“序民人”,即确定等级秩序,一是“周之宗盟,异姓为后”,即确立周的宗主地位与异姓诸侯的臣属地位,二者均从属“礼”的目的。礼可分为吉、凶、军、嘉、宾五类。礼主要有两条原则:一是“君子劳心,小人劳力”;二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左传》襄公九年说:“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先王之制也。”《国语·鲁语下》说:“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先王之训也。”可见,这条原则至迟在周初已明确也规定了。《孟子·滕文公上》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劳心者自然指各级贵族,劳力者则指从事各种劳作的平民和奴隶。这条原则反映了礼对社会分工进行了明确的限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则明确指出礼只适用于贵族,而刑主要是针对广大平民的,这就道出了礼的本质。礼对当时人们的行为规范提出了两条基本要求,一是亲亲,即亲其所亲;二是尊尊,即尊其所尊。亲亲、尊尊的目的在于维护贵族内部的等级关系,解决并处理其内部分歧。贵族内部凡是有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之间的关系,以及衣食住行、丧葬嫁娶、祭祀祖先鬼神乃至军制政令等都必须按照一定的礼制来进行。因此,从本质上来说,礼是周王室维护封建领主制度的工具。凭借该工具,周王室在庶人以上的范围内建立起符合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秩序。礼乐制度成为当时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正如《礼记·曲礼》所言:“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公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淮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