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和试用期区别
法律分析:试用期与实习期有以下区别:
一、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一方是在校学生。
二、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三、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而实习期的权利义务关系归民法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与实习期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以下是它们之间的主要差异:
一、身份不同
试用期: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即已经具备劳动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实习期:处于实习期间的一方是在校学生,他们尚未完成学业,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与实习单位之间通常不建立劳动关系。
二、法律关系不同
试用期: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用人单位需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并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
实习期:实习期间的学生与实习单位签订的是实习协议,该协议内容主要受《民法典》合同编的约束。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也不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三、目的不同
试用期:试用期的设置主要是为了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和选择,判断双方是否适合,以便更好地进行双向选择。它体现了用人单位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的目的。
实习期:实习期的设置主要是为了让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它体现了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即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四、期限及工资标准不同
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需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水平也有明确规定,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这个水平还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习期:实习期不存在时间限制,一般由实习单位和实习生自行选择确定。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不适用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由实习单位和实习生自行约定。
五、权益保障不同
试用期: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包括工伤保险等。若发生工伤等事故,劳动者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实习期:实习期间的学生通常不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若发生伤害事故,一般按照民事侵权案件处理,而不是工伤事故处理。
综上所述,试用期与实习期在身份、法律关系、目的、期限及工资标准、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实际工作或学习中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