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同的单位累计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吗?有何依据?
在不同单位累计工作一年以上是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因为工作是累积制的,所以你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都可以算作你的工作年限,所以年休假并非是依据,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劳动法也有明确的规定,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的即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所以公司在统计时间的时候应当统计员工的累计工作年限。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不少的公司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一方面是这些企业在抓法律的控制,有很多员工认为这一点影响也不是很大,为了避免和公司将矛盾闹大,所以就算公司按照这样统计,很多员工也选择容忍,另一方面公司也是为了缩减成本,毕竟员工在年休假的过程中享受与工作期间同等的工资收入,所以很多企业都非常排斥员工休年休假。
劳动法也明确的表明,职工从工作时累计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可能职工在入职新单位的时候连续工作没有满一年,但是之前却有超过一年的工作经验,那么就可以向公司提出休年休假,然而很多时候公司却并不同意,反而让员工自动放弃休年休假的权利,我觉得这种企业就是不良企业,大家一定要敬而远之。
在工作中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了公司的侵犯,一定不要选择妥协,因为这样企业会变本加厉,而是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和企业进行协商,大家也是讲道理,摆事实,但如果企业态度还是非常嚣张,我觉得劳动者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直接到劳动局进行投诉,甚至可以要求企业进行相关的经济赔偿,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