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转诊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持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居民,需要办理转诊的,参合患者应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通过多种形式在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主动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居民健康卡(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入院通知书(住院证)、转诊单。
法律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参合患者应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通过多种形式在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转诊内容。
(一)按照附件1《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要求填写转诊内容;
(二)对于参合患者需要异地报销,应填写银行账户等信息,具体内容参见《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数据交换技术方案》;
(三)对于未办理身份证的婴幼儿,姓名为XXX之子(之女),XXX为已参合的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和合作医疗证为XXX的证件号码,以保证患者身份的一致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参合患者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主动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居民健康卡(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入院通知书(住院证)、转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