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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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的好处:
1、设立集体户,前提是已经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因公受伤、死亡,而公司不想承担或打算私了,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出现的劳动纠纷,员工可以以此为由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2、如果员工落户公司集体户,公司不能因其他原因为员工户口迁移设卡。否则,属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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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的缺点:
1、如员工需要户口的相关证明,或辞职,会给人力资源增加很多的手续。如结婚、生育、出具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换代等。
2、集体户口制度,催生了代办户口的行业,行业内充满诈骗,受贿,权钱交易。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
3、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
4、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
5、婚后的集体户口不能迁移回原籍。
6、集体户口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人。
7、如果以后不在公司工作了,离职的时候不需要转出也能离职成功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2-16
集体户口有什么好处和坏处
集体户口的好处:1、设立集体户,前提是已经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员工因公受伤、死亡,而公司不想承担或打算私了,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出现的劳动纠纷,员工可以以此为由通过法律手段维权。2、如果员工落户公司集体户,公司不能因其他原因为员工户口迁移设卡。否则,属违法现象。4.27.jpg集体户口的缺点:1、如员工需要户口的相关证明,或辞职,会给人力资源增加很多的手续。如结婚、生育、出具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换代等。2、集体户口制度,催生了代办户口的行业,行业内充满诈骗,受贿,权钱交易。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3、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4、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5、婚后的集体户口不能迁移回原籍。6、集体户口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人。7、如果以后不在公司工作了,离职的时候不需要转出也能离职成功
集体户口能长期使用吗
集体户口怎么落户?
集体户口落户的操作流程1.买一套能够办理房屋房产证以及土地证的房子,政府是不管你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以及不限面积和价格。如果你所购买的是买二手房,还要让原来的房屋主人将户口迁走,然后你的户口才能够迁进来。2.购买属于自己的房屋并且办好两证后,去当地派出所问清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警是谁。在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找到户籍警后向其说明来意,填写一份入户你所购买的房屋申请。要带两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你所在的集体户口的单页原件、你自己的学历原件、身份证、聘用合同原件必须是毕业2年内与武汉市企业签的合同。户籍警签字同意后,你就可以拿着申请书到当地派出所户口异动窗口盖章。3.要带两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你所在的集体户口的单页原件、你自己的学历原件、身份证、聘用合同原件必须是毕业2年内与武汉市企业签的合同、入户申请原件带盖章的,到你自己所在区的政务核心办理入户审核。如果你的集体户口买房后落户审核通过后,对方会给你打印一份批准入户通知单给你。4.带上批准入户通知单和3张1寸登记照以及政务核心退还的材料,回到当地派出所就可以办理办理落户手续。
集体户口不能长期使用,集体户口是一个单位为解决聘用外省市人员户籍的问题,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而获得的户籍登记地址。一般一个单位要达到一定的人数规模可以开户,不足的招聘人员的户口集中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市场。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集体户口可以存放在单位多长时间
存放在单位的集体户口办理身份证与居民户口本身份证一样吗
集体户口含义: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集体户口又分为以下两点: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1. 针对人群:非津籍社会人员2. 入户条件:符合人才引进入户天津条件且办理了相关落户手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的外省市人员。2、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外省市人员。3、50周岁以下(含50岁),本科及其研究生学历,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即可办理人才引进落户。)3. 特点:可以进行市内迁移,属于永久性天津户口
集体户口可以在市内迁移吗
目前,深圳人才市场集体户规定,2019年1月1日后迁入的市民,只要符合以下两种情况里就需要迁出:1、工作单位有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资格(如在深已购房)、亲属投靠(如婚后配偶户籍在深圳且能接受你的迁入)等落户条件后,就需要迁出。2、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满两年
大连市的集体户口政策
大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1990年12月2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0]150号文件发布)2003年3月1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正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2003年3月22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予以公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体户口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登记集体户口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三条集体户口,是指职工、学生常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宿舍或集体宿舍,以及非现役军人常住在军事机关或军人宿舍的户口。第四条市及县(市)区公安(分)局是本辖区集体户口的主管部门,应组织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加强对集体户口的登记管理。
第五条集体户口按宿舍地址立户,集居一地一舍为一户,不准单人在集体宿舍单独立户。经批准住在单位内和集体宿舍的职工家属,须按居民户口管理规定单独立户。第六条设立集体户口,须持单位介绍信、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向当地公安(边防)派出所申报办理审批手续。第七条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协管员,建立集体户口登记簿,掌握集体户口的变动情况,统一办理集体户口的申报登记和迁出、迁入、变更等事宜。第八条集体宿舍的暂住人口登记,依照《大连市城镇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办理手续。集体宿舍的寄住人口登记,依照寄住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九条集体宿舍须建立宿舍管理委员会和治保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管理,维护集体宿舍生活秩序。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