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行政区划

 我来答
妖感肉灵10
2022-10-25 · TA获得超过6.2万个赞
知道顶级答主
回答量:101万
采纳率:99%
帮助的人:2.2亿
展开全部
明代行政区划是指明代地方分级管理的区域划分
明初沿袭元朝的行省制度。洪武九年(1376年)改为省政务院。政务院由政府和直隶府组成,府下有县,直隶各府下有县,形成了省会县四级制与省、州、县三级制并存的总体格局。之后又设三司,即总司令、宣传政治使、判官署,分别掌管各省的军事和司法权。后来逐渐被总督制度取代,总督往往成为各省统一权力的最高长官。
明代一省分为京师、布衣、按察使三个部门,原本是为了防止地方权力集中。宣德以后,开始派司(六部)和书院(都察院)的大臣,以总督、巡抚的名义监督地方行政。景泰朝以后,成为各省的常规制度。总督主要代理军务,分为短期和长期。省长负责每个省的民政事务。
1428年(宣德三年)以后,全国分为两个首都,十三个政治使节,关西七卫,奥利司军民元帅府,南水卫。北京是北直隶、南直隶;十三部政简称十三部,俗称十三省,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湖广、江西、浙江、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关西七卫统治着现在的青海和新疆,而奥利西元帅府统治着西藏西部和拉达克。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