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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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什么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构成保险利益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法律上承认并且可以主张的利益。由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得作为保险利益。比如,以盗窃而来的财物投保财产险,保险合同是无效的。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是可以实现的利益。仅由投保人主观上认定存在,而在客观实际中并不存在的利益,不应作为保险利益。确定的保险利益包括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的利益和由现有利益产生的期待利益。现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如,投保人已购买的汽车、现有的机器设备和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预期可以获得的租金收入,维修设备而预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费收入等。
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无法用货币形式来计算其价值,发生损失无法用金钱给予补偿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以保险标的来划分,保险利益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情况下,凡因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而可能遭受损失的,都对该财产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具体表现为三种形态:一是财产上的现有利益;二是财产上的期待利益;三是依照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对商品质量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律师、会计师、公证员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因工作疏忽或者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第二类是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的健康和安全而保持生活安定,并能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就是具有保险利益。
问题二:具有保险利益是什么意思,谁能给我通俗说说呢 20分 就是你和保险标的之间是有关系的,如果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财产保险:例如你给车辆买保险,这个车辆应该是你的或者你单位的,你不能给你朋友的车买保险,因为你和你朋友的车没有法律关系呀。
人身保险:例如你要给你的孩子买保险,这个保险利益就是保险标的是你的孩子,你买人身保险国家限制很严的第五十三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你无缘无故的给你朋友买保险,人家还以为你要骗保呢。所以法律规定必须要有保险利益的。
问题三:在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是指什么?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1,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保证与承诺。
2,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行业是风险管理行业。
保险信息不对称:有关保险标的的信息不对称,有关对于保险合同条款的信息不对称(附合合同,条款复杂,专业性强)。
(2)保险合同的射悻性
保险合同的射悻性指投保人的保险费支出与保险赔款不对称,以及是否取得保险赔偿取决于偶然事件。
二、告知:
(一)含义: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之时和之后,当事人一方应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方作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所谓实质性重要事实对于保险人来说,指那些影响到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影响其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的事实;对于投保人来说,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其他条件等可能会影响其作出投保决定的事实。
(二)告知的形式:对投保人来说,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对保险人来说,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我国规定采用询问回答告知和明确说明。
三、保证
1,含义: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保证是保险人接受承保或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
2,保证的分类
明示保证: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证;
默示保证:有关法律、惯例所包含的保证;
确认保证:对过去和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与否的保证;
承诺保证:对现在和将来作为和不作为的保证。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合同的一方以明示和默示的方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
2,禁止反言: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项权利。
弃权与禁止反言不仅可以约束保险人的行为,而且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案例:某 *** 子生产,为防万一,他给钱让小舅子张三帮忙办理投保“母婴安康险”。没想到,张三在办理投保时以自己作为投保人和受益人。作为保险兼业代理人的院方虽然知道张三投保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但没有提出异议而接受了投保。事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即若保险标的安全,则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益;而保险标的受损,被保险人就会蒙受经济损失。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和保险关系的存在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和依据。
(二)保险利益的条件
1, 合法的利益。
2, 客观存在的利益:即客观上或事实上存在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
3, 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名誉、精神财富等非经济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
(一)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
1,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人与物的关系)
(1)现有利益。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继续可享有的利益。一般由所有权、经营权、留置权、抵押权、管理权等产生。
(2)预期利益: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确实可得的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如利润利益、租金收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等。
(3)责任利益: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只要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能生效。
(4)合同利益: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如卖方对货款的信用保险,买方对货物)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与人的关系)。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原则有三种:利益......>>
问题四:保险利益的消灭是指什么 保险利益的灭失
保险利益的灭失,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即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因为发生某种法律事实而引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丧失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有的学者认为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可分为保险利益的转移和保险利益的灭 失两种形式。保险利益的转移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将保险利益转让给受让人; 保险利益的灭失, 是财产标的的灭失或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构成保险利益的 各种利害关系的丧失。保险利益的转移的结果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 而保险利益的消灭也是失去保险利益,所以可统称为“保险利益的灭失” 。 保险利益的消灭对于财产保险有相当的影响, 而对人身保险则没有研究和分析的实际意 义。 只有在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的场合, 会发生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消灭的问题, 即投保人对保互标的所具有的利益, 因为投保人的死亡, 破产或者投保人的法律行为,有可能转移由第三人继承。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的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保险利益原则上因为继承而转移给 继承人, 保险合同应当为继承人的利益而继续存在。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转让给 第三人的,保险利益是否因之而转移,立法上各国并不完全相同。我国《保险法》第 33 条 规定: “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依上述规定,只有货物运输保险以及合同另有约定的保险,保险利益随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自动转移,其他财产保险的标的的转让,保险利益并不随之转移。保险标的非因保险事故灭失,保险利益归于消灭,保险合同也随之消灭。
问题五:保险利益是什么意思 1、指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可用经济价值衡量的利益。即合法且可用货币衡量。
2、确认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
3、财产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物权关系,如所有权、占有权、保管权等,寿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血缘或亲属关系。如果被保险人同意,也可指攻其它人为受益人。
问题六:通俗地解释一下“保险利益”是什么 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简单地说,就是你与投保的对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就是投保对象受损,你也会有有损失,反之投保对象受益,你也随之受益。
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七: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是什么意思啊 举个容易理解的例子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是什么意思啊 举个容易理解的例子
你盯用着急,帮你分析一下:对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是指两者有直接利益关系,举个例子:我是投保人,只能申请投保自己具有直属关系的人或物,比如我只能保自己的爱人,或者自己的孩子,或者自己的相关财产等,而我不能保自己的孙子,或者其它亲戚,或者其它自己不相关的财产等。
问题八:保险利益应为确定性的利益,其含义指的是什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
问题九:保险利益原则指的是什么?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第12条也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是可以实现的利益。仅由投保人主观上认定存在,而在客观实际中并不存在的利益,不应作为保险利益。确定的保险利益包括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现有的利益和由现有利益产生的期待利益。现有的利益是指投保人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如,投保人已购买的汽车、现有的机器设备和已经取得的知识产权等;期待利益是指由现有利益产生的将来可以获得的利益,如,出租房屋而预期可以获得的租金收入,维修设备而预期可以得到的修理费收入等。
3.保险利益必须是可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无法用货币形式来计算其价值,发生损失无法用金钱给予补偿的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以保险标的来划分,保险利益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情况下,凡因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而可能遭受损失的,都对该财产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具体表现为三种形态:一是财产上的现有利益;二是财产上的期待利益;三是依照法律规定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对商品质量所承担的保证责任,律师、会计师、公证员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因工作疏忽或者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遭受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第二类是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的健康和安全而保持生活安定,并能获得经济上的利益,就是具有保险利益。
问题二:具有保险利益是什么意思,谁能给我通俗说说呢 20分 就是你和保险标的之间是有关系的,如果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财产保险:例如你给车辆买保险,这个车辆应该是你的或者你单位的,你不能给你朋友的车买保险,因为你和你朋友的车没有法律关系呀。
人身保险:例如你要给你的孩子买保险,这个保险利益就是保险标的是你的孩子,你买人身保险国家限制很严的第五十三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你无缘无故的给你朋友买保险,人家还以为你要骗保呢。所以法律规定必须要有保险利益的。
问题三:在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是指什么?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1,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保证与承诺。
2,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行业是风险管理行业。
保险信息不对称:有关保险标的的信息不对称,有关对于保险合同条款的信息不对称(附合合同,条款复杂,专业性强)。
(2)保险合同的射悻性
保险合同的射悻性指投保人的保险费支出与保险赔款不对称,以及是否取得保险赔偿取决于偶然事件。
二、告知:
(一)含义: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之时和之后,当事人一方应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方作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所谓实质性重要事实对于保险人来说,指那些影响到保险人确定保险费率或影响其是否承保以及确定承保条件的事实;对于投保人来说,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其他条件等可能会影响其作出投保决定的事实。
(二)告知的形式:对投保人来说,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对保险人来说,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我国规定采用询问回答告知和明确说明。
三、保证
1,含义:保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担保在保险期限内对某一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或者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保证是保险人接受承保或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
2,保证的分类
明示保证: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证;
默示保证:有关法律、惯例所包含的保证;
确认保证:对过去和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与否的保证;
承诺保证:对现在和将来作为和不作为的保证。
四、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合同的一方以明示和默示的方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
2,禁止反言: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已经弃权的情况下,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项权利。
弃权与禁止反言不仅可以约束保险人的行为,而且也维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
案例:某 *** 子生产,为防万一,他给钱让小舅子张三帮忙办理投保“母婴安康险”。没想到,张三在办理投保时以自己作为投保人和受益人。作为保险兼业代理人的院方虽然知道张三投保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但没有提出异议而接受了投保。事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即若保险标的安全,则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益;而保险标的受损,被保险人就会蒙受经济损失。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和保险关系的存在必须以保险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和依据。
(二)保险利益的条件
1, 合法的利益。
2, 客观存在的利益:即客观上或事实上存在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预期利益。
3, 经济上可确定的利益。名誉、精神财富等非经济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的运用
(一)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
1,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人与物的关系)
(1)现有利益。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继续可享有的利益。一般由所有权、经营权、留置权、抵押权、管理权等产生。
(2)预期利益: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确实可得的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如利润利益、租金收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等。
(3)责任利益: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只要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能生效。
(4)合同利益: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如卖方对货款的信用保险,买方对货物)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人与人的关系)。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原则有三种:利益......>>
问题四:保险利益的消灭是指什么 保险利益的灭失
保险利益的灭失,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即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因为发生某种法律事实而引起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丧失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
有的学者认为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可分为保险利益的转移和保险利益的灭 失两种形式。保险利益的转移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将保险利益转让给受让人; 保险利益的灭失, 是财产标的的灭失或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构成保险利益的 各种利害关系的丧失。保险利益的转移的结果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 而保险利益的消灭也是失去保险利益,所以可统称为“保险利益的灭失” 。 保险利益的消灭对于财产保险有相当的影响, 而对人身保险则没有研究和分析的实际意 义。 只有在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的场合, 会发生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消灭的问题, 即投保人对保互标的所具有的利益, 因为投保人的死亡, 破产或者投保人的法律行为,有可能转移由第三人继承。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的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 保险利益原则上因为继承而转移给 继承人, 保险合同应当为继承人的利益而继续存在。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转让给 第三人的,保险利益是否因之而转移,立法上各国并不完全相同。我国《保险法》第 33 条 规定: “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 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依上述规定,只有货物运输保险以及合同另有约定的保险,保险利益随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自动转移,其他财产保险的标的的转让,保险利益并不随之转移。保险标的非因保险事故灭失,保险利益归于消灭,保险合同也随之消灭。
问题五:保险利益是什么意思 1、指投保人应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可用经济价值衡量的利益。即合法且可用货币衡量。
2、确认保险利益原则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
3、财产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物权关系,如所有权、占有权、保管权等,寿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血缘或亲属关系。如果被保险人同意,也可指攻其它人为受益人。
问题六:通俗地解释一下“保险利益”是什么 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简单地说,就是你与投保的对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就是投保对象受损,你也会有有损失,反之投保对象受益,你也随之受益。
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七: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是什么意思啊 举个容易理解的例子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是什么意思啊 举个容易理解的例子
你盯用着急,帮你分析一下:对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是指两者有直接利益关系,举个例子:我是投保人,只能申请投保自己具有直属关系的人或物,比如我只能保自己的爱人,或者自己的孩子,或者自己的相关财产等,而我不能保自己的孙子,或者其它亲戚,或者其它自己不相关的财产等。
问题八:保险利益应为确定性的利益,其含义指的是什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
问题九:保险利益原则指的是什么?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利益”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第12条也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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