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打了结婚证,没办酒,彩礼钱也给了女方,女方找各种理由不结婚,男方主动提离婚,彩礼钱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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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彩礼钱有要回来的可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那么是可以要回彩礼的。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 5 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到您,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 5 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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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关键要取得证据,特别是人证,至少三个人之上,这些人不要是你的亲属,他们的证言对你特别重要,能够有力的证明女方赖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你的钱是可以要回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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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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