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规定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的武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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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过分伤害力和滥杀作用的武器。
包括极度残酷的武器,以及有毒、化学和生物武器。
核生化武器(包括各种原子弹氢弹等核能武器、细菌武器、化学毒气),地雷,集束炸弹等。
这是一系列议定书和公约规定的范围,大致如下:
《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关于禁止在战争中使用毒气或类似毒品及细菌方法作战的日内瓦议定书》,《关于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被认为具有过份伤害力或滥杀滥伤的常规武器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关于不可探测的碎片——X光检查伤情的,第二附加议定书关于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饵雷及其他装置,第三议定书关于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关于盲目激光武器的议定书(一九八0年公约的第四议定书)》
比较老的,大约还有《禁止使用在人体内易于膨胀或变形的投射物,如外壳坚硬而未全部包住弹心或外壳上刻有裂纹的子弹的宣言》(就是对付达姆弹的)《关于敷设自动触发水雷公约》(水雷必须固定,不可以乱漂)
主题就是为了限制武力的乱用(危及平民)和过分的残酷,给伤员们留一条活路。